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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成都全市土地流轉糾紛受案數高達535件

如何解決好這類矛盾糾紛?筆者認為,要以積極負責的態度,靈活有效的辦法,化解這些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亟待多方聯動形成糾紛解決合力

其次,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細化和完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相關規章制度。2018年,全國土地確權工作進入倒計時,為調處土地糾紛提供瞭重要依據。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該結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針對土地權屬爭議的難點和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成果,建立爭議統計和分析及檔案管理制度,動態掌握爭議的變化趨勢,進一步明確操作層面的問題,為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打下政策基礎。

●近80%糾紛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因農業項目投資周期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履行期一般較長,與此相應,流轉糾紛也多發於簽約五到八年後,具有明顯的延後性。”邱寒表示,以2016年受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為例,土地流轉合同簽約時間大多在2010年之前。

農地流轉,如何度過磨合期?

要解決簽約主體與訴訟主體錯位問題,成都市中院建議,在法律尚未修訂前,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及時修訂委托流轉協議格式文本,在對村組集體組織的委托權限中增加“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授權村組集體組織與土地受讓方協商並代為起訴或應訴”等內容,賦予村組集體組織訴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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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如何度過磨合期?——四川省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情況調查用發展的辦法化解當前矛盾



中國農業信息網2018-04-台中西區頂級月子中心23 20:02:11



2016年成都市出臺《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意見》,按照“市場運作、業主出資、財政補貼、保險賠付、農民受益”原則,大力推進“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全市50畝以上耕地規模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參保覆蓋面達到90%以上。對於沒有條件開展履約保證保險的地方,要求建立土地流轉保障金制度或土地流轉收益保證保險。

2、訴訟主體錯位案易結事難瞭

第三,加強培訓,為權屬爭議調處做好人力資源保障。抓緊制台中西區月子中心介紹定調解仲裁人才培養規劃,對現有調解仲裁人員開展分級培訓,探索建立調解仲裁人才的評價機制。建立鄉鎮、村專業糾紛調解組織,培養鄉村糾紛調解員。加大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定期舉辦業務培訓班,講解分析案例,交流案件受理和查處經驗等。

近年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圍繞土地承包經營引發的糾紛和沖突也屢見不鮮。據統計,2010~2017年,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縣鄉村累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212.99萬件,其中,鄉村調解175.49萬件,仲裁案件15.45萬件。

根據2013年以來的統計數據,村社集體組織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評價以原告身份起訴的糾紛占受理案件總數的73.92%。雖然其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的簽約一方,但仍多因主體不適格而被駁回起訴。

首先,完善土地糾紛調處聯動機制是關鍵。由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摻雜著歷史、政策性等因素,情況復雜,因此,地方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是確保仲裁裁決客觀性、嚴肅性以及權威性的重要保障。要充分發揮區縣、鄉鎮政府的主體作用,建立市、區縣、鄉鎮三級權屬爭議調處平臺和條塊結合、部門聯動的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分級負責。建立政府主導,國土、林業、農業、公安等部門聯動的綜合性土地糾紛調解的常態化機制。近年來,上海、江蘇、河南等省市先後開展瞭多方聯動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有效化解瞭大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將矛盾解決在基層,促進瞭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 2017年成都全市土地流轉糾紛受案數高達535件●近80%糾紛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50畝以上的規模流轉糾紛數量不斷上升農地流轉,如何度過磨合期?——四川省成都市農...

總之,處理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對於保護農民利益不受侵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 彭丹梅)

在“走一步看一步”“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中,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動,而許多政策與法律規定存在脫節的問題。“目前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施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台中北區月子中心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施行),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頒佈實施以來,十餘年未予修訂,而土地試點改革已經從試點進入全面深化階段。”成都市中院民一庭青年法官牛玉洲全程參與瞭此次調研,他認為,修法的滯後使法院對於試點期間產生的新問題、新現象難以有效調整。

土地經營權流轉本質上是在市場化過程中的一般經營形態,產生的問題亦可以通過市場手段解決。對此,成都已經有所行動。

經過半年訴訟,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趙鎮桐子園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組等來的是一紙駁回起訴的終審判決。爭議的另一方是天海農業公司,由於拖欠流轉的107.866畝土地地租,被村民小組告上法庭。

唐健是成都市中院審理桐子園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組與天海農業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的審判長。他告訴記者,之所以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原告起訴,關鍵在於桐子園二十二組並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流轉合同以村組名義與天海農業公司訂立,為何村組卻沒有資格當原告呢?唐健解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收益請求的主體均是農村傢庭承包戶,桐子園村二十二組雖以自己的名義與天海農業公司訂立合同,但流轉合同約束的對象是參與流轉的承包戶,租金支付請求權的主體也是承包戶,桐子園二十二組作為原告起訴與案件缺少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因此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然而,在實踐中,為瞭節省土地流轉磋商成本,村社集體組織往往是作為流轉協議簽約主體,也是與經營業主具體接洽的執行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1、政策與法律脫節流轉糾紛激增

法律維權受挫,一些村民走上信訪道路。2013年以來,有關農業主管部門受理流轉糾紛信訪總數逾4000件。值得關註的是,責任主體履約能力差致使糾紛解決難度進一步升級。“即使農戶提起訴訟通過主體審查且獲得法院支持,但由於涉訴企業資金問題導致履約不力,且難以恢復土地原狀,極易引發糾紛信訪投訴,在信訪案件中不乏法院已經審結的案件。”牛玉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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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涉訴糾紛也逐漸增多。2015年是一個分水嶺。據成都市中院統計,2015年以前,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雖時有發生,但數量較少,受案數每年大都隻有幾十件,且總體持平,但該數據在2015年出現瞭較大幅度的增加,當年受案數達267件,較2014年增長瞭4.04倍,且當年受理50畝以上規模流轉糾紛數量是2014年受理數量的22.89倍。2016年受案數達到470件,2017年受案數更是高達535件,其中近80%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加強土地流轉風險防控,將工作重心前移是關鍵。”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農經處處長曾定表示,近年來,成都市建立瞭土地流轉資格審查制度,重點對土地流轉受讓方主體資質、農業經營能力、經營項目、土地用途、風險防范,以及是否符合當地產業佈局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核,並按照土地流轉規模由鄉(鎮)、區(市)縣和市分級進行備案。

——四川省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情況調查

“由於訴訟主體分散、訴訟請求多元,加之農地在鄉規民約、歷史淵源等各方面衍生出的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復合性,而法院僅通過審理往往難以掌握全面的有效信息,且司法資源單一性和司法手段的剛性短板,導致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僅憑一傢之力難以獨立調處各方訴求。”邱寒表示,加強法院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及村組集體組織的溝通、協調,構建糾紛聯動化解“共同體”,充分借助村社“議事會”自治組織力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意義重大。

這與主管部門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的意見不謀而合。“充分發揮村組集體自台中中區月子中心推薦治力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依托大調解工作網格以及基層治理法治化工作機制,積極構建糾紛聯動化解‘共同體’,才能形成合力。”曾定表示。 (本報記者 張艷玲)

用發展的辦法化解當前矛盾

在此背景下,成都市中院對全市受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進行瞭系統梳理,並向主管部門發出瞭司法建議。

農地流轉,如何度過磨合期?
——四川省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情況調查
用發展的辦法化解當前矛盾

2007年6月,成都作為首批“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項目”國傢級試點城市,率先開展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土地流轉也隨之進入快車道。尤其是2013年以來,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以11.46%的速度逐年增長,截至2017年10月,共流轉土地近500萬畝,規模流轉率超過60%。

● 50畝以上的規模流轉糾紛數量不斷上升

這起糾紛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市中院)近年來承辦的眾多農村土地經營權案例中具有典型性。據成都市中院統計,2017年,成都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受案數高達535件,是2013年的8.23倍,尤其是50畝以上的規模流轉糾紛數量不斷上升。

第四,制定指導性強的試點操作規程,對糾紛難解的田塊區別對待,劃定爭議區。對近期難以解決的土地承包糾紛,暫按現狀劃定爭議區,查清爭議區的位置、面積、形成原因,並登記造冊、記錄在案,待爭議化解後再進行確認、公示和登記。

為何2015年後土地流轉糾紛受案數量會出現階梯式增長?成都中院民一庭庭長邱寒表示,除因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記制在全國范圍內的正式實施,使得原本阻擋於訴訟之外的土地糾紛大量進入司法程序外,土地流轉雙方從蜜月期進入磨合期是另一現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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